受人民法院委托,针对涉案农户使用假冒茄子种苗种植大棚产生的经济损失开展农业种植收益损失价值评估,为案件审理、损害赔偿判定提供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技术依据。

现场勘验概况
评估人员赴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实地查勘取证,对温室大棚种植区域逐棚核验:现场可见连片日光温室大棚,棚内茄子定植栽培模式规范,采用地膜覆盖、滴灌节水设施;实地清点种植株数、观察植株长势、挂果状态,同步拍摄留存大棚实景、茄子挂果、采收装筐、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等影像证据,完整固定种植、采收、流通全链条物证资料。 涉案农户购入标称优质商品茄子种苗,实际为非约定品种的假冒种苗,最终产出果品品质、商品品相、市场卖价均与承诺品种存在明显差异,直接造成农户种植收益大幅缩水,形成经济损害事实。

损失评估技术思路
确定基准对比样本:选取同区域、同期种植、管理水平一致的正品优质茄子地块作为参照,核定合格品种正常预期收益;
核算实际产出收益:统计涉案大棚实际采收产量、果品等级、收购成交单价、实际销售收入;
梳理完整种植成本:种苗费、棚体折旧、水肥农药、人工管护、采收包装、物流集散等全部物化与人工投入;
计算损失差额:
损失金额 =【正品品种正常净收益】−【假冒种苗实际净收益】

损失价值分析要点
优质商品长茄具备表皮乌黑油亮、果形顺直均匀的商品外观,收购商分级收购价格更高;假冒品种果实品相参差不齐,商品等级下降,收购压价明显,部分果品甚至无法进入精品流通渠道,直接导致单位产值减少。 农户投入完全一致的大棚设施、农资、人工管理成本,却因种苗品种造假,无法获得合同承诺的经济回报,该部分差额即为侵权行为带来的直接种植收益损失。

评估结论用途
本次评估严格遵循农业资产评估规范、价格鉴证相关准则,勘验记录、影像资料、市场收购价格取证材料完整留存,形成正式损失价值评估意见书,提交人民法院作为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证据,助力法院公正裁判,维护种植农户合法权益。







